上海市水務局關于做好小型微型企業免征船舶過閘費工作的通知
滬水務[2012]150號 2012.2.28
上海市堤防(泵閘)設施管理處、各區(縣)水務局:
根據市財政局、市物價局《關于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免征小型微型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的通知》(滬財預[2011]149號)精神,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市小型微型企業免征船舶過閘費。結合本市船舶過閘費征收管理工作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及時認定,規范執行
申請免征的企業須向船舶過閘費征收點提交相關認定材料,各水閘管理單位統一匯總受理認定材料后,交由市水利管理處統一審核,并發放免征憑證。
各單位要落實專人,及時受理、上交認定材料,確保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及時享受收費優惠政策。
獲得認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在征繳環節出示經核準的《小型微型企業免征船舶過閘費認定申請表》,各水閘管理單位船舶過閘費執收人員予以免征。
二、廣泛宣傳,加強督查
各單位要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本市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征船舶過閘費的政策,使小型微型企業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費優惠政策。同時,要加強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落實本通知的部門和單位及時予以糾正,同時按文件規定予以處罰,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三、做好統計,及時報送
各單位要按照市財政局、市物價局的文件要求,及時填報《免征小型微型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表》,并于次年1月15日前報送市水利管理處;市水利管理處審核匯總后,于次年1月底前報送市水務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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