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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地稅[2000]76號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業務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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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業務問題的通知 發文字號:浙地稅[2000]76號 發文日期:2000-10-08 各市、縣(市、區)地方稅務局(不發寧波),省地方稅務局直屬一分局、直屬二分局、外稅分局、稽查局:? 針對各地在貫徹營業稅制中相繼提出的問題,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一、納稅人利用“電腦屋”、“網吧”等計算機信息網絡經營場所為社會提供信息網絡服務,暫按“服務業”稅目中的“其他服務業”項目征收營業稅。 二、單位和個人舉辦各種展覽活動,向各參展者收取各項費用,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的“租賃業”項目征收營業稅。向參觀者收取的各項費用,應按“文化體育業”稅目征稅。 三、經營棋牌、壁球、網球、乒乓球業務,按“文化體育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四、省內單位和個人,凡為省內的項目提供設計勞務的,應按“服務業”稅目向其機構所在地或個人居住地主管地稅機關繳納營業稅。 五、對舊城改造中,單位將房屋安置給拆遷戶的,暫不征收營業稅。但對安置過程中向居民收取超面積部分的價款,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 六、企業所有者轉讓企業產權的行為(不包括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轉讓該項股權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七、對價外費用,凡由納稅人提供應稅行為向對方收取的,不論票據是否由收費單位提供,也不論與價款收取的時間是否一致,除另有規定外,均應并入計稅營業額征收營業稅。 八、過去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自文到之日起統一按本通知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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