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羅湖區趙小姐來電咨詢: 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有哪幾種申報方式?需要報送哪些資料? 地稅局楊先生回答: 根據《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2012年度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有關事項的通告》(深地稅告〔2013〕3號)的規定,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應按稅法規定自行進行納稅調整,自行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預繳稅款情況,計算全年應補(退)所得稅稅款,并于2013年5月31日前通過互聯網申報或到主管的深圳市地方稅務局所屬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上門申報年度企業所得稅,并于辦理申報時一并報送下列報表、資料: 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 2.財務會計報告; 3.備案事項相關資料; 4.分支機構預繳稅款情況; 5.委托中介機構出具審計報告的,應出具雙方簽訂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包括納稅調整的項目、原因、依據、計算過程、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 6.涉及特殊重組的,應按照《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號)的要求報送相關資料;
7.涉及關聯方業務往來的,應就其與關聯方的業務往來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并按獨立交易原則對關聯交易作自我調整; 8.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二、南山區鐘小姐來電咨詢: 我司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從2012年1月起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請問我司是否還需要進行201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地稅局楊先生回答: 根據《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2012年度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有關事項的通告》(深地稅告〔2013〕3號)的規定,凡在納稅年度內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和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無論盈利或虧損,除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外,均應按照稅法及有關規定,在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三、寶安區姚先生來電咨詢: 請問個體戶是否需進行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具體應如何辦理? 地稅局楊先生回答: 根據《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2012年度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有關事項的通告》(深地稅告〔2013〕3號)的規定,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登記開業的各類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業主、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投資者,在2012年度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依法進行個人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及年度納稅申報。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應按稅法規定自行進行納稅調整并計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繳稅額,根據預繳稅款情況,計算全年應繳應退(補)稅額,在2013年3月31日前向深圳市地方稅務局所屬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報送生產經營所得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表,并附送年度會計決算報表和預繳個人所得稅納稅憑證。如投資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中含有合伙企業的,投資者還應報送生產經營所得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總申報表,同時附送所有企業的年度會計決算報表和當年度已繳個人所得稅納稅憑證。 四、福田區孫小姐來電咨詢: 我司因流動資金緊張等特殊情況擬向員工借款維持經營,請問該筆借款產生的利息支出是否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地稅局黃小姐回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的規定,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 企業向除上述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準予扣除。 (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五、龍崗區徐小姐來電咨詢: 請問在龍崗區新設立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能否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過渡性稅收優惠政策? 地稅局黃小姐回答: 根據《國務院關于擴大深圳經濟特區范圍的批復》(國函〔2010〕45號)的規定,深圳市寶安、龍崗兩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不享受《國務院關于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國發〔2007〕40號)規定的過渡性稅收優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