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2012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的溫馨提示
尊敬的納稅人: 2012年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工作即將開始。為確保自行申報工作順利推進,現向您告知以下有關事項: 一、為了提高申報質量,改進完善了網上自行申報系統,增加了以下審核和提醒功能: (一)請您申報時認真填寫“境內有效聯系地址”、“聯系電話”、“職業”、“行業大類”等內容,如果申報的是“工資薪金所得”,則請填寫“任職、受雇單位”、“任職受雇單位稅務代碼”、“職務”等內容。 (二)請您認真計算填寫申報數據,數據應符合以下勾稽關系:“納稅所得合計”≥“應納稅所得額”,“應補(退)稅額”=“應納稅額”-“已繳稅額”-“抵繳稅額”-“減免稅額”。 如果申報時不需要補稅,您可以通過網上或到地稅辦稅廳進行申報;如果需要補稅則須到辦稅廳申報納稅,您申報時也請按照上述要求認真填寫有關內容。
二、如果您在2013年以前進行過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申報,請直接使用當時注冊的證件信息登錄系統,密碼是當時注冊的手機號碼,登錄后請注意修改密碼;如果您的手機號碼發生了變化,請撥打0532-85919292解除原證件信息和原手機號碼的綁定關系后重新注冊。
三、年所得12萬元以上,是指您在一個納稅年度取得以下各項所得的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其中不含以下所得: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至第九項規定的免稅所得,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可以免稅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以及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請根據下列方法準確計算填寫各項目的年所得額: (一)工資、薪金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及附加減除費用的收入額計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實行查賬征收的,按照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計算;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按照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稅經營額乘以應稅所得率計算。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按照征收率核定個人所得稅的,將征收率換算為應稅所得率,據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按照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計算,即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者實際取得的經營利潤,加上從承包、承租的企事業單位中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計算。 (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額計算,其中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不得減除納稅人在提供勞務或讓渡特許權使用權過程中繳納的有關稅費。 (五)財產租賃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繕費用的收入額計算,不得減除納稅人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有關稅費;對于納稅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財產租賃所得的,全部視為實際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六)財產轉讓所得,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即按照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轉讓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計算。其中個人轉讓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按照實際征收率(1%、2%、3%)分別換算為應稅所得率(5%、10%、15%),據此計算年所得;股票轉讓所得以一個納稅年度內,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后的正數為申報所得數額,盈虧相抵為負數的,此項所得按“零”填寫。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額全額計算,其中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企業債券利息所得全部視為納稅人實際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如果您2012年度取得的各項所得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以上(含12萬元),請在2013年3月底前到主管地稅機關或登錄地稅網站(http://etax.qdds.gov.cn)自行申報。咨詢電話:12366。
非常感謝您對地稅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