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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有哪些規定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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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有哪些規定? 答:(1)季度申報。分季預繳時,應當按照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按照季度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季度平均額預繳,或者按照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預繳方法一經確定,該納稅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企業應當自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預繳稅款。深圳市企業季度預繳申報目前統一實行據實預繳。(2)年度申報,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3)清算所得申報,對企業進行清算的,要以企業宣布清算之日視同企業終止經營,以清算期間單獨作為一個納稅年度,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笏推髽I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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