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下放出口退(免)稅審批權限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現將《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下放出口退(免)稅審批權限有關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的內容解讀如下: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稅務機關出口退(免)稅管理工作規范(1.0版)>的通知》(稅總發[2014]15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抓好<全國稅務機關出口退(免)稅管理工作規范(1.0版)>落實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5〕29號),加快出口退稅進度,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為納稅人服務,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一)在全省范圍內,將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審批權限統一由市國家稅務局下放至縣(區)級國家稅務局。
(二)明確了《公告》的施行日期,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