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資本根據籌資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權益資本和債務資本。權益資本是所有者投入的資本,包括投入的資本金和由此形成的盈余公積和資本公積;債務資本就是從資本市場、銀行、關聯企業的融資。企業生產經營所用資金中,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的比例的大小反映了企業資本結構的優劣。如果企業資本中債務資本占的比例過高,就稱為“資本弱化”。 資本弱化對稅收的影響 資本弱化在稅收上的主要結果是增加利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同時減少股息的所得稅,從而實現降低稅負的目的。舉例說明如下: 甲為乙公司股東,現乙公司因擴大生產,需增加營運資金1000萬元。甲資金充裕,有兩種方案可以選擇:一是甲對乙公司增資;二是甲借款給乙公司。從稅收的角度考慮,哪種方案更適合呢?假設甲每年可取得股息100萬元或者利息100萬元,甲乙雙方交易符合獨立交易原則,不考慮相關優惠和附加稅。 情況一:甲為居民企業,且甲乙均持續盈利 方案一,甲對乙公司增資,甲取得股息,若為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收入,則無須納稅;乙公司增加注冊資本,不產生納稅義務。甲乙整體稅負影響為0。 方案二,甲取得利息100萬元,需繳納營業稅5萬元(100×5%),繳納企業所得稅23.75萬元[(100-5)×25%];乙公司可以稅前扣除利息100萬元,減少企業所得稅25萬元。甲乙整體稅負影響為3.75萬元。 此時,選擇方案一為佳。 情況二:甲為居民企業且處于虧損狀態,乙公司盈利 方案一,甲乙處理同情況一。 方案二,甲公司因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部用于彌補虧損,無需繳稅,但仍需繳納營業稅5萬元。乙公司可以稅前扣除利息100萬元,減少企業所得稅25萬元。甲乙整體稅負影響為-20萬元。 此時,選擇方案二為佳,且存在強烈的加大債權性投資的動機。 情況三:甲為非居民企業,不考慮稅收協定 方案一,甲公司需就股息所得繳納預提所得稅10萬元,乙公司增加注冊資本,不產生納稅義務。甲乙整體稅負影響為10萬元。
方案二,甲公司需就利息所得繳納預提所得稅10萬元,營業稅5萬元;乙公司可以稅前扣除利息100萬元,減少企業所得稅25萬元。甲乙整體稅負影響為-10萬元。 此時,選擇方案二為佳,且存在強烈的加大債權性投資的動機。 情況四:甲為自然人且境內有住所 方案一,甲取得股息,需繳納個人所得稅20萬元,乙公司增加注冊資本,不產生納稅義務。甲乙整體稅負影響為20萬元。 方案二,甲取得利息,需繳納個人所得稅20萬元,營業稅5萬元;乙公司可以稅前扣除利息100萬元,減少企業所得稅25萬元。甲乙整體稅負影響為0。 此時,選擇方案二為佳,且存在強烈的加大債權性投資的動機。 通過上述四種情形的分析得知,在特定情況下,企業更愿意通過加大債權性投資,減少權益性投資,來獲取更多的稅收利益,這種傾向在跨國投資中更加明顯。 現行資本弱化管理政策 為避免企業通過上述方式逃避納稅義務,各國普遍規定了資本弱化條款,以限制企業通過操縱各種債務形式的支付手段,增加稅前列支、降低稅收負擔。我國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亦引入相應條款,主要從兩個方面作出規定:一是獨立交易原則,二是固定比例法。 獨立交易原則要求,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借款利息,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實務中主要關注的是借款利率是否公允。 固定比例法主要是對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作出規定?!敦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區分不同行業,對關聯債資比作出規定。其中,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為2∶1。超過比例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公司法修改對現行政策的影響 為了進一步放松對市場主體準入的管制,降低準入門檻,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主體加快發展,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公司法的有關規定進行了修改,主要包括對公司注冊資本實行認繳登記制,放寬了注冊資本的登記條件等。 公司法修改前,股東(發起人)必須繳納一定數額的貨幣資金作為出資金額,從而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企業營運資金的需要。公司法修改后,注冊資本實行認繳制,股東(發起人)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自主約定,不再限制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額、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這樣,在先期權益性資本全部為非貨幣資產的情況下,企業勢必通過增加債務性資本獲取所需營運資金。此時,對于一般企業來講,2∶1的比例就顯得過于嚴格,必然增加納稅人的稅收成本,與放寬監管的改革方向不符。另一方面,相對于世界其他國家來說,該比例亦相對較低。因此,個人覺得,隨著公司法相關配套制度的完善,對資本弱化的相關規定也需要進一步完善,從而保證在維護國家稅收利益的同時,兼顧市場活力,使稅收政策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過程中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