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通告2014年第12號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規范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的通告 |
發布時間:2014/12/31 來源: 閱讀次數: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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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規范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的通告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通告2014年第12號 2014-12-12 為規范納稅人財務報表報送管理,我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小企業會計準則》及《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對我省地稅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類型、格式和內容進行了修訂,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財務會計報表報送類型 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在辦理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按規定向主管地稅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主管地稅機關備案。主管地稅機關依據《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對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類型按下表進行鑒定: 財務會計制度類型 | 期限財務會計報表名稱 小企業會計準則季報《資產負債表》 | 《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年報《資產負債表》 | 《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一般企業會計準則季報《資產負債表》 | 《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年報《資產負債表》 | 《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銀行類金融企業會計準則季報《資產負債表》 | 《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年報《資產負債表》 | 《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保險類金融企業會計準則季報《資產負債表》 | 《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年報《資產負債表》 | 《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證券類金融企業會計準則季報《資產負債表》 | 《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年報《資產負債表》 | 《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網報納稅人可通過網報客戶端平臺報送《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無需報送紙質資料;非網報納稅人須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大廳報送《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 《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樣式可通過“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門戶網站”-“便捷服務”-“表單下載”欄目自行下載。 二、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方式 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納稅人應當依照主管地稅機關鑒定的財務會計報表類型,按新的報表格式報送財務會計報表。 網報納稅人可通過網報客戶端平臺報送電子格式財務會計報表,無需報送紙質財務會計報表;非網報納稅人可通過郵寄方式或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大廳報送紙質財務會計報表。 修訂后的財務會計報表樣式可通過“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門戶網站”-“便捷服務”-“表單下載”欄目自行下載。 三、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期限 季度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期限為每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期限為每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 四、補報要求 未向主管地稅機關提交《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進行財務會計制度備案的納稅人,須于2014年12月31日前,向主管地稅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 完成《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報送備案后,納稅人依照主管地稅機關鑒定的財務會計報表類型,按新的財務會計報表格式,于2015年1月15日前向主管地稅機關補充報送2013年年度財務會計報表。 五、法律責任 納稅人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的,主管地稅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納稅人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的,主管地稅地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