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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軟件企業、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稅收優惠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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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業務概述 實際從事軟件生產和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由納稅人提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二、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部署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5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70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2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 2.有關部門頒發的重點軟件企業、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認定證書或批準文書復印件 五、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無 六、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轉下一環節;本涉稅事項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一)受理環節 1.審查、錄入資料 (1)證件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 (2)審核《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填寫內容與附報資料是否一致,復印件是否注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由納稅人簽章; (3)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有誤的,應當場一次性通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4)符合條件的,在系統中正確錄入《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信息,同時制作《文書受理回執單》(CTAISV2.0)或《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CTAISV1.1)交納稅人。 2.轉下一環節 將受理的資料轉下一環節。 (二)后續環節 接受上環節轉來的信息資料,主要審核以下內容: 1.企業的投資額是否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者集成電路線寬是否小于0.25um; 2.企業是否兼營其它一般項目。 3.納稅人申請的減免事項(減免方式,減免額度,減免幅度,減免期限)是否符合相關政策規定。 根據審核結果進行審核審批,確定審批結果,將蓋章、簽署審批意見的《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返還納稅人一份,將有關資料歸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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