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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6]666號 關于保稅區內出口企業出口退稅有關問題的批復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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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稅區內出口企業出口退稅有關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6]666號 2006-07-06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保稅區內企業取得進出口經營權后從事的非保稅出口業務如何辦理退(免)稅的請示》(青國稅發〔2006〕47號)收悉。批復如下: 考慮到《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施行后保稅區內出口企業可在境內區外辦理報關出口業務的實際情況,總局同意對保稅區內出口企業在境內區外的出口貨物,按照現行有關出口退稅管理辦法辦理退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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