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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財稅政[2014]68號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河南省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5/3/8 來源: 閱讀次數: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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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河南省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豫財稅政〔2014〕68號 2014-12-29 各省轄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有關縣(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財政局,鄭州新區地方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小浪底稅務分局:
為保障煤炭資源稅改革平衡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4〕72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收費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4號)精神,我們制定了《河南省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實施辦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河南省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實施辦法下載:pdf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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