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國稅所〔2014〕17號 2014-06-12各區縣稅務局、市稅務三分局、自貿區稅務分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境外注冊中資控股企業依據實際管理機構標準認定為居民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依據實際管理機構標準實施居民企業認定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9號)的有關規定,現對本市境外注冊中資控股企業居民身份認定管理規程進行修訂,請遵照執行。
《關于印發〈本市境外注冊中資控股企業居民身份認定管理規程(試行)〉的通知》(滬國稅所〔2012〕15號)、《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境外注冊中資控股企業依據實際管理機構標準認定為居民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滬國稅所〔2009〕82號)中的本市貫徹實施意見相應廢止。
附件下載:rar文件
1.境外注冊中資控股企業居民身份認定管理規程
2.境外注冊中資控股企業居民身份認定申請表
3.境外注冊中資控股企業居民身份認定書
4.境外注冊中資控股企業居民身份不予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