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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國稅發〔2009〕41號 江蘇省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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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的通知 蘇國稅發〔2009〕41號 2009.3.11各省轄市、蘇州工業園區國家稅務局,常熟市、張家港保稅區國家稅務局,省局直屬稅務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國稅發〔2008〕116號)轉發給你們,并補充以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的管理工作。 貫徹落實好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對于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發揮稅收的宏觀調控作用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國稅機關要提高認識,嚴格按照《通知》規定,加強對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落實情況的后續管理工作,既保障正確貫徹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又避免稅款流失。 二、結合匯繳,做好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宣傳工作。 《通知》與原來的規定相比發生較大變化,各級國稅機關要結合2008年度匯算清繳的部署工作,將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相關政策宣傳貫徹落實到納稅人,督促納稅人按照稅收政策規定正確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自2009年度起,企業申請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應在研究開發項目確定后,將《企業研究開發項目立項備案表》(附件3)、《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說明書》(附件4)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同時附送企業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如屬委托或合作開發的,應提供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或協議。年終匯算清繳申請加計扣除時按《通知》第十一條規定以及省局關于減免稅備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 四、自2009年度起,企業申請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應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及下列要求進行相關會計核算: (一)對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發生建立明細帳,將有效憑證和明細賬對應; (二)對不同的研究開發項目要設立專賬進行管理,實行以項目為成本費用歸集對象的會計核算; (三)對企業同時研究開發多個項目,或研究開發項目和其他項目共同使用資源的情況,有關費用要在項目間進行合理分攤。金額較大的要在實際發生前后及時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 附件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 附件2: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立項備案表 附件3: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說明書 附件2: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立項備案表 年 月 日 申請企業名稱(蓋章) 納稅人 識別號 項目名稱 自行開發/委托 開發/合作開發 研究開發項目所屬技術領域 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 項目經費預算(萬元) 其中:財政撥款(萬元) 本項目主要研 究人員情況 姓 名 專 業 職 稱 研究開發 內容提要 企業法人 代表聲明 本人知悉并保證本企業提供的研究開發活動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并承擔因資料虛假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簽名) 年 月 日 附件3: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說明書 一、立項依據 一 國內外現狀、水平和發展趨勢 二 項目研究開發目的和意義 三 項目達到的技術水平及市場前景 二、研究開發內容和目標 一 項目主要內容及關鍵技術 二 技術創新點(國家有關部門、全國(世界)性行業協會等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若頒布相關技術參數或標準,應提供。) 三 主要技術指標或經濟指標 三、研究開發方法及技術路線 四、現有研究開發基礎 五、研究開發項目組人員名單 六、計劃工作進度 七、合作開發或委托開發情況 江蘇省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操作規程 蘇國稅發[2010]107號 蘇地稅規[2010]5號 江蘇省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管理辦法(試行) 蘇地稅發〔2009〕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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