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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15]99號文: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政策進一步擴大 |
發布時間:2015/10/10 來源: 閱讀次數:2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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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李克強8月1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涵養就業潛力和經濟發展持久耐力。2015年8月2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文,繼續執行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2015年9月2日,兩部門再次發文,對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進一步做出明確。兩次聯合發文,是對國務院常務會議議題的具體落實,相關具體政策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進一步發揮小型微利企業在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就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經國務院批準,現就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二、為做好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銜接,進一步便利核算,對本通知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間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經營月份數占其2015年度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
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繼續執行。
四、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規定,做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宣傳輔導工作,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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