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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新辦法的幾點變化?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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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稅務總局以急件的形式發布了關于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若干條款處理意見的通知。該通知對2009年3月20日開始執行的國家稅務總局22號令也就是《認定辦法》的部分條款的執行口徑做出了明確。? 1、判定身份標準的銷售額包括稽查查補銷售額。 通知明確,認定辦法第三條所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 思威瑞特聯合北京財稅咨詢有限公司業務總監王駿提醒納稅人注意,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稅款申報當月的銷售額,不計入稅款所屬期銷售額。但是代開發票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則依然需納入所屬期間銷售額。 2、未取得收入的月份也要連續計算經營期。? 通知明確,認定辦法第三條所稱經營期,是指在納稅人存續期內的連續經營期間,含未取得銷售收入的月份。 3、其他個人只限自然人。 增值稅暫行條例所稱的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通知明確,認定辦法第五條第(一)款所稱其他個人,是指自然人。 4、非企業性地位范圍明確。 增值稅納稅人可以涵蓋地位和個人。單位包括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通知明確,認定辦法第五條第(二)款所稱非企業性單位,是指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 5、對認定辦法中“不經常”概念的詮釋 通知明確,認定辦法第五條第(三)款所稱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是指非增值稅納稅人;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是指其偶然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 6、申報期的定義? 通知明確,認定辦法第八條第(一)款所稱申報期,是指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屬申報期。 7、必須明示資格確認時間? 通知明確,認定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主管稅務機關制作的《稅務事項通知書》中需明確告知:同意其認定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確認的時間。 8、必須明示認定或者不認定的法律后果? 通知明確,認定辦法第八條第(三)款第1項規定主管稅務機關制作的《稅務事項通知書》中需明確告知:其年應稅銷售額已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在收到《稅務事項通知書》后1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或《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表》;逾期未報送的,將按《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通知還規定,納稅人在《稅務事項通知書》規定的時限內仍未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表》或者《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表》的,應按《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直至納稅人報送上述資料,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方可停止執行。 9、會計從業資格證明的法律效力 在部分地區,稅務機關可能會要求企業會計人員先取得辦稅人員資格再辦理相關納稅事務。這是不符合上位法精神的。本次通知明確,認定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3項所稱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是指財政部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本次通知要求,認定辦法第九條第(三)款所稱實地查驗的范圍,是指需要進行實地查驗的企業范圍及實地查驗的內容。王駿指出,各省稅務機關會根據總局指示及時按照《認定辦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確定實地查驗的范圍和方法,以便基層稅務機關操作執行,并報總局備案。未確定實地查驗范圍和方法的,應按《認定辦法》第九條規定的范圍和程序進行實地查驗,并制作查驗報告。 10、新開業納稅人的定義 考慮到增值稅暫行條例在修訂時已經降低了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標準由100萬元降低為50萬元;其他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標準由180萬元降低為80萬元。另一方面規定新開業的納稅人和已開業但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均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本次通知明確,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所稱新開業納稅人,是指自稅務登記日起30日內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納稅人。 國稅函[2010]139號關于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若干 ... 國稅函[2010]139號解讀: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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