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部分現代服務業納稅人和交通運輸業中的貨物運輸、市內公共交通業納稅人選擇使用。金額版設壹元、貳元、伍元、拾元、貳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七種。
(四)內蒙古XX市(盟)公路客運發票(機打):交通運輸業中客運業務納稅人選擇使用。
(五)內蒙古XX市(盟)公路客運發票(定額):交通運輸業中客運業務納稅人使用。金額版有(1-50元)、(51-100元)、(101-150元)、(155-400元)四種。
(六)內蒙古XX市(盟)出租汽車發票(機打):交通運輸業中的出租汽車行業(不含汽車租賃)納稅人選擇使用。
(七)內蒙古XX市(盟)出租汽車發票(定額):交通運輸業中的出租汽車行業(不含汽車租賃)納稅人選擇使用。金額版設壹元、貳元、伍元、拾元、貳拾元、伍拾元六種
具體普通發票種類及規格見《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普通發票票種目錄》(附件1)。
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國、地稅普通發票票種的銜接使用
(一)交通運輸業
1.從事貨物運輸業的納稅人,根據業務需要選擇使用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統一普通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統一發票(代開)和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
2.對交通運輸業中從事非貨物運輸的納稅人,客運業務使用內蒙古XX市(盟)公路客運發票和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出租汽車運營業務(不含汽車租賃)使用內蒙古XX市(盟)出租汽車發票;市內公共交通業務使用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和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
(二)部分現代服務業
從事部分現代服務業的納稅人,根據業務范圍選擇使用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和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通用手工發票。
(三)特殊行業的普通發票使用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使用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規格為241*177.8mm六聯普通發票)。
內蒙古管道運輸業使用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規格為241*177.8mm三聯普通發票)。
“營改增”納稅人申請印制國稅機關監制的冠名發票,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冠名發票印制費結算問題的通知》(稅總發[2013]53號)文件要求,到自治區國稅局申請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冠名發票。使用冠名發票的單位必須按照國稅機關批準的樣式和數量,到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發票定點印制企業印制發票,印制費用由用票單位與發票印制企業直接結算。“營改增”納稅人使用自行開票軟件開具普通發票的,應根據自身實際,選擇國稅機關公告的普通發票票種及規格,及時修改打印軟件,以確保順利實現領購、開具國稅系統普通發票。
四、普通發票的開具
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按規定通過普通發票網絡開票系統開具,不得以其它方式開具(特殊行業除外)。
考慮到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使用需求,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將組織對普通發票網絡開票系統進行升級,通過增加普通發票種類和打印模板,將“營改增”納稅人逐步納入網絡普通發票推廣范圍。
納稅人開票量較大、使用自行開票軟件的納稅人,將開票軟件名稱和軟件說明按有關規定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可選擇使用自行開票軟件開具普通發票。同時通過普通發票網絡開票系統接口方式定期(量)報送普通發票開票信息。
五、普通發票的防偽措施
(一)“發票監制章”采用防偽紅,在紫外線光源照射下,“發票監制章”圖形呈橘紅色。
(二)水印文字為“內蒙古國稅”,用手觸摸,水印文字表面有凸凹感,在自然光下觀察水印文字顏色亮于底色,透光觀察水印文字為黑色。
(三)防偽安全線為金屬線,埋入發票紙的方式為開窗式,金屬線上印有鏤空文字“內蒙古國稅”,透光觀察時防偽安全線開窗區域顏色比底色透明白亮。發票從安全線處撕開,可以看到金屬線。
(四)除手工填開的發票外,其它普通發票都有防偽信息碼。
(五)登錄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網:www.nm-n-tax.gov.cn,查詢普通發票真偽。
六、“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可參照《“營改增”納稅人使用普通發票范圍參考表》(附件2)、《“營改增”國地稅普通發票票種銜接對照表》(附件3)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用普通發票。納稅人應根據實際經營需要,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普通發票票種目錄》(附件1)選擇使用普通發票。“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具體領用普通發票的種類、數量、開具方式等,由主管國稅機關根據納稅人實際經營情況確定。
本公告從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普通發票票種目錄
2.“營改增”納稅人使用普通發票范圍參考表
3.“營改增”國地稅普通發票票種銜接對照表
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關普通發票事項的公告政策解讀
一、“營改增”后國稅系統普通發票種類。
為保障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不同納稅人經營活動需要,滿足納稅人對發票的使用需求,內蒙古自治區國稅系統在原有38種普通發票票種的基礎上,新增出租車專用的通用機打卷式發票、公路客運機打發票、公路客運定額發票等16種規格的普通發票。目前國稅系統普通發票共四大類54種,四大類包括通用平推機打發票,通用卷式機打發票,通用手工發票,通用定額發票。具體發票票種見公告附件1。(不含發票換票證、有獎通用手工發票)
二、納入試點范圍的企業如何申請國稅局發票?
(一)可申請的票種
相關納稅人可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普通發票票種目錄》(具體見公告)和地稅局原核定的發票種類申請相應的國稅發票票種。
(二)申請數量
企業按地稅部門原核定的發票種類對應申請相應的國稅發票票種,數量參考地稅部門原核定的該票種數量,可在該票種總數量基本一致的情況下,按經營需求申請普通發票。
三、納入試點范圍的企業如何購買國稅局發票?
營改增企業辦理完票種核定業務后即可按核定票種數量到主管國稅局領取發票領購薄并到主管國稅局辦稅服務廳領購發票。領購時需根據不同情況提供相應材料。
領購普通發票需提供材料:《納稅人領購發票票種核定申請表》(一式兩份)、經辦人身份證件、稅務登記證副本、發票專用章。
四、試點開始后,試點納稅人手中地稅發票還能用嗎?
試點納稅人自2013年11月1日起屬于“營改增”業務范圍的應開具國稅部門監制的發票,不再開具地稅部門監制的發票。
五、試點納稅人什么時間可以購買國稅發票?何時開具?
試點納稅人自2013年8月1日起可到國稅部門購買發票。自2013年10月1日起屬于“營改增”業務范圍的可開具國稅發票。
六、開具軟件有什么要求?如何取得該軟件?
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按規定通過普通發票網絡開票系統開具,不得以其他方式開具(特殊行業除外)。
考慮到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使用需求,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將組織對普通發票網絡開票系統進行升級,通過增加發票種類和打印模板,將“營改增”納稅人逐步納入網絡發票推廣范圍。
納稅人開票量較大、使用自行開票軟件的納稅人,將開票軟件名稱和軟件說明按有關規定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可選擇使用自行開票軟件開具發票。同時通過普通發票網絡開票系統接口方式定期(量)報送發票開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