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關于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2]61號)的管理要求,現將市交通委員會提供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與城市公交企業名錄》及《公共汽電車輛認定證明》(樣本)下發給你們,請據此審核辦理相關減免稅手續。
附件: 1.《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與城市公交企業名錄》 2.《公共汽電車輛認定證明》(樣本)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