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殘聯發[2015]22號 2015-4-28
各市及綏中縣、昌圖縣殘聯、地稅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扶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4]52號)以及《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意見》(國發[2015]7號)中“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業(以下簡稱小微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有關要求,促進我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保障殘疾人就業權益,現將我省對小微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免征對象
2015年1月1日(含)后新登記注冊的小微企業,符合免征條件的,自工商登記之日起免征36個月殘保金。
2015年1月1日前登記的小微企業,符合免征條件且自工商登記之日未滿36個月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殘保金。
二、免征辦理程序
(一)辦理免征的小微企業應當持免征期限內證明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有效憑證(工資手冊、社保繳費憑證等)、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在年審期內到所在地殘聯審核。
(二)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對申請免征殘保金的企業登記注冊時間、免征期內每月企業在職職工人數等進行核定,錄入年審管理系統,并向企業出具加蓋審核印章的《小微企業免征殘保金核定通知單》。
(三)凡符合免征條件的小微企業,須到所在地殘聯進行審核認定,并將《小微企業免征殘保金核定通知單》遞交給所屬地稅機關,作為免征殘保金憑證,未經審核認定的小微企業殘保金不予減免。免征期限過后,企業將正常繳納殘保金。
三、有關要求
(一)各級殘聯要嚴格把好審核關,按月核準企業在職職工人數。凡企業在職職工人數超過規定免征人數的月份,不計入免征期限之內。要擴大政策宣傳,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做好免征服務工作。要確保殘疾人勞動權益,凡在審核期間發現企業無故解雇殘疾人等現象,要及時通報同級勞動監察部門。
(二)各級地稅機關要認真協助同級殘聯,嚴格按照同級殘聯審核情況做好符合免征條件的小微企業的各項服務,對免征期限和金額等做好登記備案,免征期結束后及時進行征收。要進一步加強征收管理,對不符合免征條件的企業嚴格全額征收殘保金。
(三)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對各地因小微企業免征殘保金等因素出現的殘疾人就業工作資金短缺等情況,要及時給予資金支持,確保殘疾人就業工作的健康發展。
(四)各地區要嚴格落實小微企業殘保金減免的有關要求,每年12月底分別向上級主管機關報送《年度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小型微型企業匯總表》。省殘聯、省地稅局、省財政廳將聯合組織監督檢查,如發現弄虛作假、隱瞞謊報等行為,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本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
附件:年度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小型微型企業匯總表(略)
遼寧省殘疾人聯合會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遼寧省財政廳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