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3號 2014-4-30稅屋提示——
1、根據《江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取消和下放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的公告》(2015年第4號)規定,取消“納稅人繳納房產稅確有困難的減免審批”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項目。
2、根據《江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取消和調整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的公告》(2015年第6號)規定,取消“企業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條件的業務的核準”項目。
為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開省政府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通知》(贛府廳字[2014]54號)要求,江西省地方稅務局決定向社會公開目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接受社會監督,并聽取社會各界對進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意見。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開的行政審批事項,是江西省地方稅務局省本級實施的審批事項,不包括由各設區市和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實施的審批事項。
二、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將按照本公告的規定,不在公開的清單外實施其他行政審批,不對已經取消和下放的審批項目以其他名目搞變相審批,堅決杜絕隨意新設、邊減邊增、明減暗增、明放暗收等現象。對違反規定的將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
三、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將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認真收集并研究清單公開后各方面提出的意見,進一步梳理目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逐項加以評估,繼續加大取消和下放的力度。進一步創新行政審批方式,繼續推行審批事項窗口集中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大力推進網上審批、即辦即審、先辦后審等審批方式改革,不斷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務水平。
四、江西省地方稅務局收集社會各界對進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意見的具體方式是:江西省地方稅務局政策法規處,聯系電話:0791-86426510;江西省地方稅務局門戶網站公眾參與板塊下的意見征集欄目。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江西省地方稅務局省本級行政審批項目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