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底,大連市地稅局下達了對某投資企業進行“大小非”專項檢查的指令,由大連市地稅局第四稽查局組成專項檢查組,對該企業是否存在“大小非”解禁后的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檢查。 在實地檢查、異地協查等調查取證后,專項檢查組終于從若干份《委托購買及持有協議》文件中取得了突破,確認該企業于2006年~2009年間,在北京和深圳的證券交易市場上,存在將代個人持有的兩只限售股在解禁后全部減持,未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問題。經請示國家稅務總局后,專項檢查組于2011年底對該企業下達了查補營業稅金及企業所得稅共計1.2億元、課征滯納金近4000萬元的稅務處理決定,該案終于塵埃落定。 對大部分檢查人員來說,關于“大小非”解禁的涉稅檢查是新生事物。為此,專項檢查組組織了為期一周的集中培訓,對什么是“大小非”,解禁涉及哪些稅種,企業在處理相關事宜時應當如何進行賬務處理,檢查人員應如何入手發現問題和調取證據等最新政策和具體流程進行了集體學習和討論。進而,在明確了檢查方向和職責分工之后,專項檢查組迅速下達《稅務檢查通知書》,開始對該企業進行檢查。 根據預定的檢查目標,檢查重點首先是“大小非”解禁問題。但在實地到戶后,檢查人員才發現面臨的困難超出了預期。本以為在企業的財務賬上應當能夠發現“大小非”的記載情況,可實際上企業賬簿對此問題根本沒有明確記載。經詢問企業財務人員,也對此問題一臉茫然。究其原因,檢查所涉及問題需要向前追溯多年,而企業財務及相關人員已經更換過若干人次。檢查工作一開始就陷入了僵局。 根據初次實地檢查情況,專項檢查組調整了檢查思路。一是檢查人員繼續在企業賬簿等資料上耐心查找線索,在企業往來賬目及相關記賬憑證中,發現了企業和若干與企業無關的個人有大額往來款項。二是經與企業財務人員認真溝通,聯系到了以前年度的財務及相關知情人,終于拿到了企業與上述若干個人之間簽訂的《委托購買及持有協議》。這些協議文件,使得檢查工作取得了突破性進展。 根據上述協議約定,該企業接受個人委托,分別于2001年9月和2006年10月以該企業的名義,購買兩只非流通股股票,在限售股解禁后,減持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期間發生的費用及風險也全部由個人承擔。 經下達《限期提供納稅資料通知書》等檢查文書后,企業領導及財務相關人員開始積極配合專項檢查組工作,提供了這兩只股票在北京和深圳證券交易市場的交易記錄,確認這兩只股票分別于2006年11月和2007年10月解禁。該企業于2006年~2009年間將兩只股票全部售出,成交金額逾7億元,扣除支付的成本、印花稅、手續費等,取得凈收入達4億元,并通過不同渠道全部轉給個人。 在此過程中,無論企業還是個人,均未繳納過稅款。其中,除涉及企業所得稅外,還包括2009年轉讓股票收益需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至此,對“大小非”解禁后涉稅問題的檢查暫時告一段落。 接下來,專項檢查組對該企業其他涉稅事項進行了檢查。該企業賬務資料顯示,自2006年以來持續虧損,主營業務收入逐年減少,且虧損金額少則幾百萬元,多則幾千萬元。然而,在這種巨虧的情況下,該企業還能處于正常經營狀態。于是,憑借豐富的查賬經驗和細致耐心的檢查,專項檢查組很快發現該企業在2006年~2009年的費用支出中,有兩張金額超千萬元的咨詢費異地發票,被支付方分別在北京和南京。并發現這兩筆業務除合同外,沒有任何與合同內容相關聯的其他資料,且款項都不是直接支付給對方公司,資金流向十分可疑。因此,檢查人員立即向北京和南京方面發出了協查函。經答復,該企業取得的發票均為虛假發票,且對方企業均已于多年前廢業或在逃。據此,專項檢查組作出了調增企業1700萬元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額的處理決定。 此外,在檢查過程中還發現,該企業在財務費用中支付給其他企業利息時未取得正規發票,以及沖減以前年度多提投資收益未調整應稅所得等問題,共調增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額2500萬元。 經稅務機關執委會審議通過,針對某投資企業存在的“大小非”解禁后涉稅問題及發現的其他涉稅問題,最終確定: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39號公告規定,追繳該企業2006年~2009年企業所得稅1.2億元。依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等文件,追繳該企業2009年營業稅金及附加共計170萬元。同時,依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加收滯納金。對該企業2006年~2009年未按規定取得發票行為,依據發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