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船舶車船稅申報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3/1/5 來源: 閱讀次數:1008 |
|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船舶車船稅申報有關問題的通知
尊敬的船舶車船稅納稅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車船稅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政[2012]17號)等有關規定,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船舶車船稅的納稅人,為幫助您準確申報稅款,現將船舶車船稅有關政策提示您: 一、關于納稅人 船舶車船稅的納稅人是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其中,所有人是指在我國境內擁有船舶的單位和個人;管理人是指對船舶具有管理權或者使用權,不具有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上述所稱的單位,包括在中國境內成立的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所稱的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需要繳納車船稅的船舶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屬于車船稅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依法應當在船舶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船舶,以及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在單位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的船舶。
二、關于計稅依據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船舶按一個年度計算車船稅(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計稅依據×年稅額標準 其中:機動船舶、非機動駁船、拖船的計稅依據為凈噸位;游艇的計稅依據為艇身長度(即總長)。
2、車船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應當以購買車船的發票或者其他證明文件所載日期的當月為準。 當年新購置的船舶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起至該年度終了按月計算。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依據×年稅額標準×應納稅月份數/12
三、關于年稅額標準 福建省船舶車船稅稅目稅額表
機動船舶
凈噸位不超過200噸的 凈噸位每噸 3元
拖船(按照發動機功率每1千瓦折合凈噸位0.67噸計算)、非機動駁船分別按照機動船舶稅額的50%計算。
凈噸位超過200噸但不超過2000噸的 4元
凈噸位超過2000噸但不超過10000噸的 5元
凈噸位超過10000噸的 6元
游艇
艇身長度不超過10米
艇身長度每米 600元
艇身長度超過10米但不超過18米 900元
艇身長度超過18米但不超過30米的 1300元
艇身長度超過30米的 2000元
輔助動力帆艇 600元
|
船舶,是指各類機動、非機動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動裝置,但是船舶上裝備的救生艇筏和長度小于5米的艇筏除外。其中,機動船舶是指用機器推進的船舶;拖船是指專門用于拖(推)動運輸船舶的專業作業船舶;非機動駁船,是指在船舶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為駁船的非機動船舶;游艇是指具備內置機械推進動力裝置,長度在90米以下,主要用于游覽觀光、休閑娛樂、水上體育運動等活動,并應當具有船舶檢驗證書和適航證書的船舶。
四、關于免征范圍 屬于船舶車船稅免征的范圍包括: 1、捕撈、養殖漁船; 2、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船舶; 3、警用船舶; 4、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船舶。
五、關于申報 目前我市船舶車船稅實行自行申報,納稅地點為船舶登記地,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船舶,納稅地點為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納稅人需到地稅機關辦理申報手續(單位納稅人也可登陸地稅網站申報),申報納稅時間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繳納地稅部門將按天加收0.05%的滯納金。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