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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地稅函[2006]167號 關于白鷺酒店集團和吉安賓館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征免問題的批復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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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白鷺酒店集團和吉安賓館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征免問題的批復 發文字號:贛地稅函[2006]167號 發文日期:2006-11-03 吉安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上報白鷺酒店集團和吉安賓館要求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請示》(吉市地稅發[2006]140號)收悉。根據稅法有關規定,對由于非客觀原因發生納稅困難的,原則上不給予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故對白鷺酒店集團2005年度房產稅353183.52元、城鎮土地使用稅52506.9元,吉安賓館2005年度房產稅205538.74元、城鎮土地使用稅180084元不予免征,請及時組織入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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