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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地稅[2006]145號 宣城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宣城市區建筑安裝業所得稅預征率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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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宣城市區建筑安裝業所得稅預征率的通知宣地稅[2006]145號 2006.10.31宣州區地稅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根據市局《關于明確我市建筑安裝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宣地稅函[2006]174號)的規定,經調查測算,現對市區建筑業所得稅預征率明確如下:不符合查帳征收條件的建筑安裝企業,在稅人申請開具建安發票時,按發票金額的1%預征企業所得稅。對按規定應繳納承包承租所得的工程承包人,應根據開具發票金額的1%預征個人所得稅。宣城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1號 宣城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建筑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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