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中央改進作風八項規定出臺后,各單位對業務招待都有嚴格的規定,一般招待安排在職工食堂,但是沒有發票,根據業務性質此類費用不能擠占職工福利費,政府機關在內部食堂招待按規定可以在“三公經費”開支,企業可以據實列支業務招待費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若干具體措施〉的通知》(國稅發〔2009〕114號)第六條規定,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單位內設職工食堂屬于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內設機構,而且是為本企業招待外來人員提供餐飲服務,屬于單位內部行為,發生的支出企業所得稅前可作為業務招待費申報扣除,但也需要取得合規票據,如果企業加工餐費原料未取得相關發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申報扣除。
會計處理為: 借:業務招待費
貸:原材料或銀行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