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有關新版發票工本費標準的通知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現將《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市地稅局新版發票工本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12]1089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一并依照執行。
一、自2012年8月1日起執行新版發票工本費標準。
二、按照《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2012年第4號)要求,舊版發票可使用至2012年12月31日。根據京發改〔2012〕1089號文件規定,《北京市服務業、娛樂業、文化體育業專用發票》等八種舊版發票仍按照-核準的收費標準收取發票工本費,自2013年1月1日起廢止。
三、請各局持本通知到所在區縣發改委辦理《收費許可證》,并使用財政票據。同時,按照市發改委、市財政局批復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文件等內容向社會公布,并接受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社會監督。
四、發票工本費收入管理嚴格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五、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市局反饋。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
2012-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