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6各地級以上市物價局、財政局(委),深圳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佛山市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財稅局,省水利廳、地稅局:
為進一步減輕群眾負擔,促進我省經濟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免收我省部分個體工商戶堤圍防護費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不能按營業額計征的個體工商戶及月營業額2萬元以下的個體工商戶相應免征堤圍防護費,自2014年1月1日起實行。本通知印發之前已繳費的,不再調整;未繳費的,按本規定執行。
二、請通知有關收費單位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申(換)領《廣東省收費許可證》(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收費公示。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收費收入委托銀行代收、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