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8
各市、縣(區)地稅局、各設區市地稅局直屬及派出機構,省局直屬稅務分局:
近接一些部門和企業反映,部分個人投資及轉增股本(含個人將科技成果對外投資取得企業股權、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用未分配利潤等轉增股本),未實際取得貨幣性收入,按規定一次性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存在困難,相關企業也無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為進一步鼓勵個人科技成果轉化和中小企業改制轉型,經研究,現將個人投資及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通知如下:
一、個人存在以下情況,按規定一次性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有困難的,經納稅人申請,相關企業作一定承諾后,報縣(市、區)地稅局審核同意,可在不超過5年的期限內,分期納稅。
(一)個人將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投資入股,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二)對進入上市資源后備庫的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用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不含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自然人股東獲得轉增股本數額,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申請分期納稅的,應填報《個人所得稅分期繳納稅款申請表》(見附件),經相關企業在申請表中“企業承諾部分”簽字蓋章確認和主管地稅機關審核同意后,報縣(市、區)地稅局審核。縣(市、區)地稅局審核同意的,應報設區市地稅局備案。
本通知所稱相關企業,是指上述個人投資入股的被投資企業和進行股份制改造轉增資本的企業。
三、在納稅人未繳清稅款期間,納稅人有投資收回、股權轉讓(或清算)和利息股息紅利分配等收入的,相關企業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同時暫停支付相當于申請人欠繳稅款部分的收入、并事先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主管地稅機關。納稅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自然人的,應依法主動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主管地稅機關應建立健全臺帳,詳細記錄涉稅信息,保管有關資料,及時組織清繳稅款。
納稅人未按核準期限繳清稅款的,作為欠稅,由地稅機關按照稅法有關規定或相關企業的承諾處理。
附件:個人所得稅分期繳納稅款申請表
金額單位: 元(列至角分)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納稅人姓名
聯系電話 納稅人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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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地址
企業稅務登記編碼
主管稅務機關
申請分期納稅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