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法〔2014〕2117號 2014.12.23各市、縣委宣傳部、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宣部關于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4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栋不帐∝斦d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地方稅務局中共安徽省委宣傳部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宣部關于轉制文化企業名單及認定問題的通知》(財稅法〔2009〕1204號)、《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地方稅務局中共安徽省委宣傳部關于公布我省第二批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名單的通知》(財稅法〔2010〕338號)、《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地方稅務局中共安徽省委宣傳部關于公布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安徽省第三批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名單的通知》(財稅法〔2011〕950號)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中共安徽省委宣傳部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