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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財法[2011]16號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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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2011年4月22日 粵財法[2011]16號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地稅局,順德區財稅局,南雄市、紫金縣、興寧市、封開縣財政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轉發給你們,并就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提出以下貫徹意見: 對我省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高于10人(含10人)的單位,給予定額減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優惠,減征標準為每安置一名殘疾人該年度可定額減征5000元,減征的最高限額為本單位當年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 請一并遵照執行。各地財稅部門要加強對政策執行情況的跟蹤了解,對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省財政廳和省地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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