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在轉發《關于按照納稅信用等級對增值稅發票使用實行分類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71號公告),那么,這個公告蘊含的諸多利好,又讀懂了多少呢?
第一條是關于簡化發票了領用次數的規定,帶來的自然是利好。
該公告第二條對擴大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的納稅人范圍作了明確。繼2016年3月、5月分別對納稅信用A級和B級的一般納稅人取消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納稅人登錄本省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確認用于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完成進項稅額的抵扣申報。本次再次擴圍,自12月1日開始,將納稅信用C級的一般納稅人也納入了取消認證的范圍。
此外,還有一項適用范圍更廣的規定,那就是將2016年5月1日新納入營改增試點、尚未進行納稅信用評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再次納入不需進行認證的范圍,在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進行增值稅發票認證。
為何說是再次納入呢?因為該類納稅人在全面推開營改增后的5月至7月期間也是免認證的,但從8月起須按照納稅信用級別分別適用發票認證的有關規定。估計是因為納稅信用等級是每年評級一次,而評級時間是在次年4月底以前對上年的納稅人進行評定,由于一些營改增納稅人是2016年1月份以后新開業的,尚無相關信用等級的評級信息等原因,為了減輕這類納稅人的抵扣認證及納稅申報的工作量,所以這次又將此類納稅人納入不需進行增值稅發票認證的范圍。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本次納入不需進行增值稅發票認證的納稅人范圍與營改增實施時的納稅人范圍有所不同。5月1日稅制轉換時,是對所有新納入營改增試點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2016年5月至7月期間不需進行增值稅發票認證,而本次范圍有所縮小,只限于“5月1日新納入營改增試點、尚未進行納稅信用評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歸納起來也就是,所有納稅信用A級、B級和C級的一般納稅人全部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5月1日新納入營改增試點、尚未進行納稅信用評級的一般納稅人暫不需進行增值稅發票認證。那么,剩下的就只有納稅信用D級的一般納稅人仍然需要按原規定進行增值稅發票的認證后方能抵扣進項。
如果把取消(或不需)進行增值稅發票認證僅僅只看作是簡化了手續,節省了認證時間,那么,你就還真的是耗子眼看天——小瞧了。
在申報抵扣時,無需認證而自行登陸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確認用于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對很多納稅人,如當期產生銷項但在期末才獲得抵扣憑證的納稅人來說,就如前文所說的是重大利好,至于其他的好處就不說了。好不好、妙不妙,反正是用了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