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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地稅函[2009]7號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以預收款方式銷售房產行為適用營業(yè)稅稅目問題的批復 |
發(fā)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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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以預收款方式銷售房產行為適用營業(yè)稅稅目問題的批復 遼地稅函[2009]7號 2009.3.31盤錦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以“融資租賃”方式經營房產行為適用營業(yè)稅稅目問題的請示》(盤地稅發(fā)[2008]130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盤錦市新興鎮(zhèn)人民政府委托盤錦鼎新中天企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天公司”)承建新興中學公寓樓,在合同規(guī)定的35年期限內該樓的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均屬于中天公司,中天公司對所建公寓樓的使用人實行收費,用以補償建設、管理、維護等費用,到期后,該公寓樓所有權無償轉給新興鎮(zhèn)人民政府,新興鎮(zhèn)人民政府對該公寓樓享有完全的所有權。 根據現行營業(yè)稅條例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對中天公司在合同期限內分期收取的費用,屬于銷售不動產的預收款收入,應當按照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yè)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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