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3號 2014-12-15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的規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以下簡稱“技術轉讓、開發”)申請免征增值稅時,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試點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并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文件報主管國家稅務局備查。為方便政策執行,現將我省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開發”免征增值稅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科技部門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
試點納稅人申請辦理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業務時,應向技術合同登記站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文本原件和復印件;
2.《河南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申請表》(附件1)原件。
河南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實行按地域一次性登記,歸口管理,首次申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納稅人需要先進行注冊(具體程序見http://www.ctmht.net.cn)。為方便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辦理,全省設有44個技術合同登記站,各登記站的具體地址、聯系方式公布在全國技術合同登記網上(http://www.ctmht.net.cn)。各技術合同登記站負責所屬地域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河南省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統一對全省各登記站已登記的技術合同進行審核,對審核通過的,在《河南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附件2)上加蓋“河南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專用章”。
技術合同文本應采用科技部監制的技術合同示范文本簽訂(請在http://www.ctmht.net.cn下載);采用其它文本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二、國稅部門“技術轉讓、開發”免征增值稅備案管理
試點納稅人申請辦理“技術轉讓、開發”業務免征增值稅優惠備案時,應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提供以下資料:
1.《增值稅備案類減免稅登記表》(附件3);
2.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文本原件及復印件;
3.《河南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辦稅服務廳文書受理崗對納稅人提供的備案資料進行完整性審核,對于資料齊全、符合填列要求的,文書受理崗、辦稅服務廳負責人應分別在《增值稅減免稅備案登記表》中簽署意見,并制作回執連同申請備案資料原件退還納稅人;對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填列要求的,應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三、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國家稅務局河南省科學技術廳關于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有關事項的公告》(豫國稅公告[2013]10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下載:rar文件
1.河南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申請表
2.河南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
3.增值稅備案類減免稅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