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5-21
根據2013年4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從事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和廣播影視作品的制作、播映、發行等,其中對“廣播影視作品的制作、播映、發行等”的具體解釋,以國家后續下達的文件為準)的納稅人,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文件精神,我省國稅、地稅初步梳理出首批屬于上述試點行業的納稅人名單,現予公告。從即日起,主管國稅、地稅機關將組織人員對試點納稅人的經營范圍、年應稅服務額等有關信息進行調查核實確認,請各試點納稅人予以配合。
未列入公告名單范圍內但屬于試點范圍的納稅人,可在2013年6月15日前自行到當地主管國稅或地稅機關提出認定申請,由主管國稅、地稅機關聯合進行核實確認。
對于經核實確認列入試點范圍的納稅人,其使用國稅發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的起始時限和銜接辦法將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