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17各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的通知》(稅總發[2014]6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我省國稅系統銜接落實有關行政審批項目事項提出以下補充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國務院公布取消的5項國稅行政審批項目,我省對應項目全部取消。
二、國務院公布下放管理層級的境外注冊的中資控股企業依據實際管理機構標準判定為中國居民企業的審批項目,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9號公告的要求,由企業提出認定申請,主管國稅機關對其居民企業身份進行初步判定后,層報省級國稅機關確認。
各單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取消下放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強化后續管理,加大對取消項目的事后監管力度,避免出現管理真空。對取消和下放的稅務行政審批項目在后續管理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省局反映。對已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堅決不再審批,也不得以其他形式變相審批。省局將對取消和下放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防止變相審批和明放暗不放。
各單位要按照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公開審批目錄清單,優化審批流程,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積極推廣網上審批,推行“陽光”審批,加強對行政審批權的監督制約,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