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民趙爹爹反映,他將房屋出租后,社區服務中心卻要他交1000多元的房屋出租稅。“我出租自己的房子還要交稅?怎么其他鄰居都沒有交稅?”趙爹爹疑惑不已。 據介紹,趙爹爹的兒子在漢口三陽路給他買了一套房養老。因住慣了老地方,去年7月,趙爹爹將新房租給他人辦公。租戶去社區服務中心辦理工商執照證明材料時,繳納了500元租房保證金。今年8月,租房合同到期,租戶還欠了幾百元水電費,便要趙爹爹到社區服務中心索回保證金以抵充欠費。但趙爹爹去拿錢時,卻被告知:不僅這錢不能退,他還要補交1300多元的稅錢。 對此,記者來到三陽路所屬的江岸區四唯街太平社區。其相關負責人解釋,根據《湖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房屋出租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對于個人出租住房者,根據出租房屋用途和租金收入不同,按租金4%至13.68%征收房產稅。2010年起,每個社區還配備了協稅員,負責催繳各類小規模稅收。現在,出租房屋的市民很多,但主動申報繳稅的很少,該政策仍處于普及階段,協稅員征稅時也遇到很多難題,所以目前收稅主要針對商務樓和有多套房屋的市民。 對此,湖北安達誠律師事務所孫再新律師認為,我國稅收征管手段有限,有多少房屋出租、多少房東需繳稅,很難掌握和管理,主要靠自覺;市民納稅是義務,但絕不能因此將稅款轉嫁到租客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