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于中國哈爾濱國際經濟貿易洽談會留購展品進口關稅政策的通知
財關稅[2011]70號 2011.11.7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準,對“十二五”期間舉辦的中國哈爾濱國際經濟貿易洽談會(以下簡稱哈洽會)展期內銷售的合理數量的進口展覽品(除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國家規定不予減免稅的20種商品及汽車外)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照章征收。
每個參展商免稅展覽品銷售總額不超過20000美元,免征進口關稅的展覽品清單及相關規定見附件。
超出免稅限額又不能退運出境的,以及免稅清單以外的展覽品在展覽結束后未退運出境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照章征稅。
附件:哈洽會留購展品免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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