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國稅函〔2015〕413號 2015-05-22廣州、各地級市、深汕合作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卷煙消費稅政策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稅總函〔2015〕255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省國稅局補充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各市國稅局要認真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卷煙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15〕6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卷煙消費稅政策調整后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5號),高度重視卷煙消費稅政策調整和相關管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及部門協調,加大統籌力度,保證各項工作順利實施。
二、各市國稅局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強政策宣傳及納稅輔導,要及時將卷煙消費稅政策調整及納稅申報變更事項告知納稅人,細致解答納稅人疑問,確保政策平穩順利實施。由于本次政策在月中進行調整,涉及5月份內兩個時間段稅率差異的問題,各地應加強首月申報的輔導和資料審核工作,保證首月申報數據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三、各市國稅局要切實加強收入預測分析,及時跟蹤掌握卷煙批發環節消費稅稅率調整對卷煙市場需求量和銷售量的變化情況,做好動態評估分析,預測新政策對稅收收入的影響,排查風險疑點,有效應對各類突發情況。
四、卷煙消費稅政策調整執行情況已納入稅務總局2015年度績效考核,各市國稅局應按要求于2015年6月17日前,將首月政策貫徹執行情況連同《卷煙批發環節消費稅統計表》(以下簡稱《統計表》)上報省國稅局,報告內容應包含政策調整后首個申報期政策貫徹落實情況、政策執行效果、政策落實過程中發現的相關問題及工作建議。省國稅局將根據績效管理有關要求,對各地相關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績效考核。
情況報告及《統計表》請以書面形式電子方式通過FTP上報至省國稅局,報送路徑:“省局FTP:\\center\貨物勞務稅處\消費稅\卷煙申報首月情況報告”對應項下。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