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等21個部門29日在京披露了他們聯合簽署的《關于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該備忘錄對稅務機關公布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了18項聯合懲戒措施。
這18項聯合懲戒措施,主要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擔任相關職務、金融機構融資授信參考、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等。
其中,“禁止部門高消費行為”的懲戒措施是:對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行政處罰案件當事人,由執行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采取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和動車等高消費懲戒措施。
2014年7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是出臺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的施行的條例,俗稱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在案件公布方面,從今年10月份開始,包括國稅總局在內的全國各級國稅、地稅機關都通過各自的門戶網站每季度向社會公布重大稅收違法的案件信息。
在聯合懲戒方面,21個部門近日已經聯合簽署了合作備忘錄,標志著對稅收違法黑名單當事人聯合懲戒工作正式實施。合作備忘錄里有了18項的聯合懲戒措施,主要包括股指出境、限制擔任相關職務、金融機構融資首限參考、禁止包括乘坐飛機、列車軟臥、動車等在內的部分高消費行為。
另外,還是禁止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限制取得政府公用土地,強化檢驗檢疫監督管理,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禁止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限制證券市場部分經營行為,限制保險市場部分經營行為,禁止受讓收費公眾權益,限制政府性資金支持,限制企業債券發行,限制農產品進口配額申請,通過主要新聞網站向社會公布等等,整個限制的聯合懲戒的范圍和領域非常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