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辦[2015]80號 2015-6-10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和李克強總理視察工商總局時的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商事登記便利化,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實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實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進一步簡化登記手續、縮短辦事時限,建立便捷高效、統一規范、寬進嚴管的市場準入機制,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清障搭臺。
(二)總體目標。通過“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整合政府行政資源,優化行政審批流程,簡化市場準入手續,推進政府公共服務效能最大化和商事登記便利化,降低創業成本,激發投資創業活力,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三)基本原則。
1.統一規范。全省統一登記程序、登記要求和登記事項,規范登記條件、登記材料,減少對市場主體自治事項的干預。
2.便捷高效。按照程序簡便、成本低廉的要求,創新服務方式,提高登記效率,方便申請人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
3.分步實施。2015年6月10日起實行“一照三號”登記模式,2015年年底前全面實現“一照一碼”。
二、主要任務
(一)實行一窗受理。申辦“三證合一”工商營業執照,由工商部門統一受理,工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聯動辦理,由工商部門統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
(二)實現“三證合一”。將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合并為一個載有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證號的工商營業執照,不再另行發放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待國家相關政策出臺后,將“三證合一”工商營業執照由“一照三號”變為“一照一碼”。“三證合一”工商營業執照與原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領取“三證合一”工商營業執照的市場主體,確因經營需要申請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稅務登記證的,質監、國稅、地稅部門應予辦理。
(三)搭建共享平臺。工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按照“三證合一”登記業務需求,利用電子政務云搭建互聯審批業務平臺,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部門間數據交換、信息共享、高效協同、聯動審批。
(四)簡化申報材料。進一步整合工商登記申請書、組織機構代碼登記申報表、稅務登記表,提交材料以工商登記材料規范為主,對工商、質監、國稅、地稅要求提交的相同材料,申請人只需向工商部門提交一份即可。對超出工商登記材料規范的其他材料,除必需提交的外,原則上由質監、國稅、地稅部門在后續環節采集或補充。
(五)優化審批流程。工商部門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實行形式審查,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通過互聯審批業務平臺及時將登記信息發送到質監、國稅、地稅部門。質監、國稅、地稅部門在規定時限內將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證號反饋至工商部門。對工商部門受理審查過的申請材料,質監、國稅、地稅部門不再重復審查。
(六)縮短辦事時限。大力推行限時辦結和服務承諾制度,進一步縮短工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辦事時限,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方便群眾辦事,接受社會監督。
(七)暫停涉企收費。對申辦“三證合一”工商營業執照的市場主體,暫停組織機構代碼登記收費,由此帶來的經費保障問題由同級財政妥善解決。
三、工作要求
(一)省工商局牽頭,省質監局、國稅局、地稅局配合,建立議事協調機構,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配套措施,搭建互聯審批業務平臺,加強對省轄市、縣(市、區)的督促指導,統籌推進全省“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工作。
(二)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本地“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組織工商、質監、國稅和地稅部門,認真做好本地“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實施工作。要加大窗口建設投入力度,優化辦公條件,提高人員素質。
(三)各級工商、質監、國稅和地稅部門要精心組織,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順利進行。對改革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逐級上報。
(四)各有關部門、社會組織要積極支持、配合“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在辦理涉及市場主體有關手續時,對已標注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號的工商營業執照要予以認可,不再要求另行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