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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收到大賣場返利發票后能否稅前扣除?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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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將貨物銷售給沃爾瑪等大賣場,沃爾瑪等大賣場會依據每月銷售額的2%—5%比例收取返利,大賣場一般會開據發票給我們供貨商,發票上寫“返利”或“傭金”,而發票的種類有“普通銷售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服務業發票”,沃爾瑪特殊些有開有國稅監制章的“其他收入發票”。我們供貨商,一般入賬的時,都依據收到的“返利”或“傭金”發票記入銷售費用。如果,大賣場配合我們供貨商依據國稅函[2006]1279號文件去開據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我們供貨商入賬就不存在稅務風險了,但實際上開據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附加條款太多,大賣場怕麻煩、不愿意花時間去意去辦理手續、不配合。這時,我們供應商就存在收到大賣場返利發票后的能否稅前扣除問題?鐘必點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規定“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文件也只說了“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上2個文件其實都是針對增值稅的文件,只要我供貨方沒有違反規定少交增值稅,發生銷售返利就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在稅前扣除,至于收到的大賣場開據的“返利”或“傭金”發票,都是證明經濟業務真實發生實的憑證。還有一個問題,銷售返利是否要沖減企業的收入問題,我倒是無法判定,如果沖減收入,就又會影響業務招待費和廣告宣傳費的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回答——問題內容: 我單位近期收到一筆返利收入,已按規定作了進項稅轉出。我們是防偽稅控企業,實行一機多票(都是機開票),如用普通增值稅發票開具,報稅時就會形成銷售收入,就要提取銷項稅金。請問返利收入該開什么發票收取,如何報稅? 根據國稅發[2004]136號、國稅函[2006]1279號規定:對于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返還收入,商業企業不出具發票,應由供貨方出具紅字專用發票,收取方憑此紅字發票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同時沖抵當期已銷成本。 國家稅務總局 2009/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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