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每年預提退休金可否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04 |
|
臺資企業按母公司的規定,提取臺籍干部退休金,列入“管理費用”開支。提取辦法:前15年工作期間,每年按月薪2倍提取;后15年工作期間,每年按月薪1倍提取,提滿30年則停止提取。 1、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臺籍干部退休金 2、臺籍干部退休發放時: 借:其他應付款——臺籍干部退休金 貸:現金 請問:這項提取臺籍干部的退休金可否在所得稅前扣除?每年預提的退休金要否并入工資收入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上述提取的退休金實際上是一種準備性質的款項,在提取時是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所得稅是在支付應稅款項時,由支付所得的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由于你只是提取并沒有發放,不應在提取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