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2015年第2號公告 2015-01-2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業戶總分支機構增值稅匯總納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9號)和《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金融機構開展實物黃金交易業務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7號),經研究,現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行實物黃金交易業務匯總繳納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行及其所屬分支機構從事的實物黃金交易業務,實行由自治區分行所屬各地市分行按照規定的預征率就地預繳增值稅后,再由自治區級分行統一清算繳納的辦法,匯總繳納增值稅;實物黃金交易增值稅預征率為0.8%。
本公告自2015年3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行實物黃金交易業務金融機構名單.doc
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