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優惠政策的適用
咨詢內容:
我司是一房地產開發公司,因開發需要現將母公司A擁有的一塊土地(商住樓性質)以增資的方式劃轉到全資子公司B中,請問,這種情況適用財稅[2015]37號文規定的契稅減免政策,免繳契稅嗎?謝謝!
回復內容:
對照財稅[2015]37號文件第六條第二款“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免征契稅”的規定,你反映的情況適用財稅[2015]37號文件契稅減免規定。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耕契處 2015-04-2111:17
咨詢頁面來源——http://www.ah-l-tax.gov.cn/portal/bsfu/zx/1429217403983389.htm
haihan235點評:水貨的安徽省地方稅務局12366害死人
目前一些咨詢人【主要是專家們】為了達到一定目的,在提問的故意設置了語言和邏輯的陷阱,以取得國家稅務總局或省級稅務機關解答出一個有利于自己的稅收解釋,作為權威資料去說服基層稅務機關,達到自己預想目的。幸好國家稅務總局已經意識到這個現象,將所有咨詢解答不再網上公開,就是為了以免被惡意利用。
同時一些基層稅務機關也堅持按文件規定執行,也不再盲目相信這些咨詢解答了,也不把咨詢解答作為執法依據。即使是這樣,這個現象還是在繼續發生,如以上這個。我簡單點評一下:
1、該咨詢人提出問題中“以增資的方式劃轉到”就是一個陷阱。其中既有“增資”又有“劃轉”的表述。如果該咨詢人是一個專業人員,這樣的提問就是設置了一個邏輯陷阱;如果該咨詢人不是一個專業人員,這樣的提問就是相當無知。
2、安微省地稅局12366無疑跌入這個陷阱中,面對有邏輯矛盾的問題,這樣草率回答是不嚴肅的。要么是業務水平不夠;要么是對提問的邏輯意思沒有理解清楚。
—題外話,本人對于這個所謂“安微省地稅局的答復”給予嚴重質疑,估計是某個專家們制造的,因為如果是原文復制過來的,其中“安徽”的“徽”字是不會出現為“微”的錯誤,至少電腦系統也不允許出現這個低級錯誤。
相關政策——財稅[2015]37號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