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稅〔2014〕2475號 2014-11-28各區縣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西客站管委會:
為落實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財政扶持政策,推進營改增工作順利實施,根據《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的通知》(京財稅〔2012)2149號〕要求,并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做好2014年度過渡性財政扶持資金清算工作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資金清算對象
凡在2014年獲得過營改增季度預撥扶持資金的試點企業,均應辦理扶持資金年度清算。
符合我市扶持政策規定,未進行季度扶持資金申請的,可以作為年度清算對象,在清算時一次性申請全部扶持資金。
試點企業總體稅負下降,主動退還全部預撥資金,并經區縣財政局審核入庫的,視同未獲得過扶持資金,可以不參加年度清算。
二、扶持資金清算期間與清算時限
2014年度扶持資金清算期間為2014年1月-12月。2014年6月1日新納入試點改革的電信業企業,不在本次清算范圍內,相關企業2014年度與2015年度清算周期合并進行。
按照《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性財政扶持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財稅〔2012〕2163號)要求,各區縣財政局會同區縣國稅局和地稅局在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2014年度清算工作,并將清算結果上報市財政局。
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繼續實施財政扶持政策的同時,原則上取消季度預撥,改為按年一次性審核撥付。
三、稅負增加額的計算
試點企業稅負增加額計算公式為:稅負增加額=∑(逐月應稅服務增值稅實際繳納稅額-逐月按原營業稅規定還原計算應繳納的營業稅應納稅額)。
應稅服務增值稅實際繳納稅額,是指試點企業應稅服務已繳納的稅額,扣除經審批核定的退稅額(包括出口退稅額、即征即退稅額和其他退稅)后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
試點納稅人兼營不同應稅服務項目的,根據不同應稅服務項目的稅負增減情況,合并計算整體稅負增加額。
試點企業因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檢查,被追繳的應稅服務增值稅,不納入稅負增加計算。試點企業因自查或審計調整,清算期內主動補繳的應稅服務增值稅,可以納入稅負增加計算。
四、扶持資金清算審核流程
區縣財政局應當會同區縣國稅局和地稅局按照京財稅〔2012〕2163號文件要求,組織對辦理年度清算的試點企業的稅負變化逐一進行審核計算,并根據計算結果和已撥付財政扶持資金的差額,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進行初步審核,并將書面審核結果及附表(詳見附件)加蓋本局公章后報送市財政局復審。
市財政局依據各區縣財政局與試點企業的年度清算結果辦理扶持資金清算工作。
五、扶持資金清算工作要求
1.加強協調配合,做好清算管理。各區縣財稅部門應按照京財稅〔2012〕2163號文件確定的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規范操作流程,做好審核記錄,加強檔案管理。
2.加強宣傳服務,做好輔導培訓。各區縣財稅部門要主動為試點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財稅政策宣傳服務,輔導幫助試點企業辦理年度清算工作。
3.規范操作程序,加強審核把關。各區縣財稅部門要規范操作流程,加強對扶持資金申請的受理、核實和撥付等關鍵環節的審核把關,保障財政扶持資金使用的有效性、規范性和安全性。
4.做好總結分析,提交分析報告。請各區縣財政部門會同國稅、地稅部門,組織好本區縣扶持資金清算工作,同時加強調研分析總結,并于2015年4月10日前向市財政局報送工作總結。
六、西客站管委會參照本通知組織扶持資金清算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度營改增財政扶持資金清算匯總表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