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9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準,在2013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對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中國—南亞博覽會暨中國昆明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中國(青海)藏毯國際展覽會、中國(長沙)國際礦物寶石博覽會展期內銷售的合理數量的進口展覽品(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國家規定不予減免稅的20種商品及汽車除外)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照章征收。
每個參展商免稅展覽品銷售總額不超過20000美元,免征進口關稅的展覽品清單及具體免稅銷售限額見附件。超出免稅限額又不能退運出境的,以及免稅清單以外的展覽品在展覽結束后未退運出境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照章征稅。
附件:
1.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免征進口關稅的留購展品清單
2.中國—南亞博覽會暨中國昆明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免征進口關稅的留購展品清單
3.中國(青海)藏毯國際展覽會免征進口關稅的留購展品清單
4.中國(長沙)國際礦物寶石博覽會免征進口關稅的留購展品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