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地稅函〔2015〕154號 2015-06-03海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貴廳轉來的海口綜合保稅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安排財政資金支持開展飛機租賃業務的請示》(海綜保〔2015〕30號)收悉。經研究,現將我局意見函復如下:
一、用融資租賃企業上繳稅款的市級留成部分對其進行獎勵、補貼為財政職能,請按市財政局的意見辦理。
二、SPV租賃業務為融資租賃公司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境內保稅地區為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實現風險隔離功能所專門設立的租賃項目子公司。融資租賃公司通過設立SPV,將單架飛機,單艘船舶、單臺設備等作為租賃標的物,出租給承租人營運。通過融資租賃SPV所提供靈活的交易結構和便利的融資渠道,大大有利于提高我市航空運輸企業的融資能力。建議市政府對設立在海口綜合保稅區內的融資租賃企業參照天津市的做法,用融資租賃企業上繳稅款的市級留成部分對其進行獎勵、補貼等,予以扶持促使融資租賃業快速發展以帶動我市經濟的發展。
三、我局將按《全國縣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的要求做好納稅服務工作,為其提供快捷方便的辦稅渠道。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