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福建省接到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有關平潭綜合實驗區進口稅收政策通知,通知明確規定,對從境外進入平潭與生產有關的部分貨物實行備案管理,給予免稅或保稅,自平潭綜合實驗區相關監管設施驗收合格、正式開關運行之日起執行。 通知明確,對從境外進入平潭(即“一線”)與生產有關的部分貨物實行備案管理,給予免稅,包括:區內生產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需的機器、設備和建設生產廠房、倉儲設施所需的基建物資;區內生產企業運營所需的機器、設備、模具及其維修用零配件;區內從事研發設計、檢測維修、物流、服務外包等企業進口所需的機器、設備等貨物。 對從境外進入平潭與生產有關的給予保稅的貨物則包括:區內企業為加工出口產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及消耗性材料;區內物流企業進口用于流轉的貨物。 通知還明確,對設在平潭的企業生產、加工并經“二線”(從平潭進入內地)銷往內地的貨物試行選擇性征收關稅,即:海關可根據企業的申請,試行對該內銷貨物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征收關稅,這將進一步降低平潭加工企業內銷貨物的關稅負擔水平。但對設在平潭的企業生產、加工并經“二線”銷往內地的貨物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同時,貨物從平潭進入內地則需按有關規定辦理進口報關手續,按實際報驗狀態征稅(在“一線”已完稅的生活消費類等貨物除外)。 另外,平潭企業將免稅、保稅的貨物(包括用免稅、保稅的料件生產的貨物)銷售給個人的,應按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補齊相應的進口稅款。 通知同時明確了“一線”不予免稅的貨物清單和“一線”不予免稅的貨物清單。“一線”不予免稅的貨物清單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的貨物;國家規定禁止進口的商品;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項目進口的貨物;47種生活消費類貨物;20種不予減免稅的商品中未列入上述生活消費類貨物清單的其他商品及其他與生產無關的貨物。“一線”不予保稅的貨物清單除了包括“一線”不予免稅的貨物外,還包括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的商品。 在平潭實行“對從境外進入平潭與生產有關的貨物給予免稅或保稅”、“對設在平潭的企業生產、加工并經“二線”銷往內地的貨物試行選擇性征收關稅”等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是在平潭全島實施“一線”放寬、“二線”管住、人貨分離、分類管理的通關管理模式的主要目的之一。此前財政部還批復了平潭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的稅收政策,同意對進入平潭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的人員免稅(包括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攜帶入境的六大類臺灣原產商品的總額為每人每日6000元。
隨著上述進口稅收政策的實施,平潭綜合實驗區將成為我國現行“地位最特殊、面積全國最大、稅收政策最優惠、功能最齊全、監管方式最先進”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這對平潭發展保稅加工、保稅物流、貨運代理、轉口貿易及港口物流業,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促進作用,也為我國積極探索實踐自由貿易區的某些功能提供試點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