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25提示——依據《重慶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重慶市國稅局、重慶市地稅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鑒定有關工作的通知》(渝科委發[2012]156號),本法規自2012年12月31日起全文廢止。
各區縣(自治縣)科委(科技局)、國稅局、地稅局,各直屬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執行好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政策,鼓勵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活動,增強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根據我市情況,現就辦理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所涉研究開發項目的鑒定程序作如下通知:
一、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申報的研究開發項目沒有異議的,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要求,辦理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
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申報的研究開發項目有異議的,應要求申請企業出具重慶市以上(含重慶市)科技主管部門的鑒定意見書。由主管稅務機關向申請企業開具統一格式的“提供鑒定意見書的通知書”(見附件1),申請企業據此將研究開發項目報請市科委鑒定。
二、報請市科委鑒定時,企業應提供以下書面材料:
1、提供鑒定意見書的通知書復印件;
2、企業研究開發項目鑒定意見書(見附件2);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書(編寫提綱見附件3);已列入市、區縣(自治縣)科技計劃項目的,需提交計劃立項申請書和任務書復印件;
4、企業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復印件;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或協議復印件;已列入市、區縣(自治縣)科技計劃項目的,需提交計劃立項文件復印件;
5、研究開發項目的效用情況說明、研究成果報告等資料;已列入市、區縣(自治縣)科技計劃項目并結題的,需提交計劃項目結題證書或報告復印件。
三、鑒定材料由企業所在區縣(自治縣)科委(科技局)或企業主管部門、單位負責科技管理工作的部門核查并按順序裝訂成冊后報市科委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處。鑒定材料須一式四份
特此通知。
附:1.提供鑒定意見書的通知書
2.企業研究開發項目鑒定意見書
3.企業研究開發項目立項書
4.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略)
5.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略)
附件1: 提供鑒定意見書的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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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現因審核你單位享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我局對你單位申報的研究開發項目有異議,請你單位提供重慶市以上(含重慶市)科技主管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書,鑒定你單位的研究開發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規定的條件。
主管稅務機關: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企業研究開發項目鑒定意見書
申報單位(蓋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