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取得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能否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6號)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現就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有關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二、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準,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