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支持企業重組改制,根據國務院批復精神,現就中國中信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信集團”)重組改制過程涉及的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中信集團整體改制為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有限)過程中,對中信集團無償轉移到中信有限的房地產,以及中信集團無償轉移到中國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股份)的房地產,不征土地增值稅。
在中信集團通過股權投資方式將符合境外上市條件的資產等注入中信股份過程中,對中信集團涉及的土地增值稅(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房地產除外),予以免征。
二、中信集團重組改制過程中涉及的契稅和印花稅,按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相關政策——財稅[2012]7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中信集團公司重組改制上市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